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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豬運輸車輛洗消中心建設與運行規范》(全文)

            來源:www.youjizz1.cn 發布時間:2021/5/10 12:44:08

            1. 總則

            1.1 目的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規,規范運輸環節生豬運輸車輛清洗消毒場所建設,加強運輸工具清洗消毒,降低非洲豬瘟等疫病通過車輛、隨車人員和物料等傳播風險,保障生豬養殖產業健康發展,制定本規范。

            1.2 定義

            生豬運輸車輛洗消中心是指專門用于為生豬運輸車輛、隨車人員和相關設施設備提供清洗、消毒等服務的場所。

            1.3 建設原則

            生豬運輸車輛洗消中心的建設,應堅持科學、合理、實用、規范的原則,在滿足基本功能的同時,體現標準化、智能化、人性化的特點。

            1.4 適用范圍

            本規范適用于生豬運輸車輛洗消中心的建設運行。生豬養殖、屠宰和病死豬無害化處理企業自建的洗消中心,可參考本規范的要求建設運行。

            2. 選址與布局

            2.1 選址

            應優先選擇建設在指定道口附近,鄰近高速公路路口,遠離動物飼養場區、交易場所、居民生活區、工業區等場所。具體選址工作,應根據動物防疫風險評估結果,綜合考慮和評估場所周邊的天然屏障、人工屏障、行政區劃、飼養環境、動物分布等情況,以及動物疫病的發生、流行狀況等因素,確認選址是否符合動物防疫要求。

            2.2 布局

            2.2.1 按照地塊規劃設計,可劃分為“一”字型、“L” 型和“U”型,分別適用于帶狀用地、方形用地和長方形用地;按照清洗消毒工作量可分為單通道式和雙(多)通道式,日清洗消毒車輛數量超過15輛的宜選擇雙(多)通道式布局。

            2.2.2 應遵循從進到出,生物安全級別由低到高的原則,劃分為污區和凈區,污區和凈區之間設有緩沖區。平面布置應按功能分區,各區域之間相對獨立,其中:污區包括入口、停車場、車輛預清洗車間、無害化處理區等,緩沖區包括車輛清洗消毒車間、人員清洗消毒室、物品清洗消毒室等;凈區包括車輛烘干車間、人員休息室、物品暫存室、出口等。

            2.3 水、電

            場所內應有穩定的水源和電力供應,水質和供配電系統的設置應符合現行國家有關標準。

            2.4 出、入口

            場所內應分別設置獨立的入口和出口,出入口處設置與門同寬,長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滿足防滲、防雨、防溢流等要求。場所周圍采用圍合式建筑加以遮擋。

            2.5 標識

            場所內應設置明顯的交通標志和標識牌,標明人、車、物等流動方向,實行單向流動管理。從生物安全級別低的區域進入到生物安全級別高的區域,應嚴格清洗消毒。

            3. 設施設備建設

            3.1 洗消設施設備

            3.1.1 場區應根據所在地氣候、服務區域范圍、清洗消毒對象和動物疫病防控需求等因素,配備配套的高壓沖洗、清潔、消毒、烘干等清洗消毒設施設備,確保正常運行。

            3.1.2 車輛清洗消毒車間房屋結構材質應防水、防霧、耐腐蝕,易清洗、易消毒。地面光滑,有一定坡度(1%?3%,前高后低、兩側高中間低),在中間設置0.4米寬的排水溝,采用地格柵透水結構,防止污水蓄積和外溢。車間外端應設置擋水門,清洗消毒作業時,須關閉擋水門,防止污水外濺。車間兩側靠墻位置建設沖洗平臺(高度不低于2.5米)或在車間頂部設立噴淋管道,便于沖洗車輛頂部。

            3.1.3 車輛烘干車間房屋結構材質應使用耐高溫、阻燃性能好的保溫材料。烘干作業應綜合考慮所在區域資源優勢、環境保護等因素,優先設計使用節能循環型加熱烘干系統和余熱回收利用裝置,提高烘干效能。

            3.1.4 車輛清洗消毒車間和車輛烘干車間應結合清洗消毒車輛尺寸設計建設(長度按照最長的進場車輛長度+前部2?3米+后部2?3米,寬度按照車輛自身寬度+每邊2米)。清洗車間與烘干車間間距一般在20米以上或設置物理屏障,中間設置車輛瀝水區,減少交叉污染。

            3.2 污物污水處理設施設備

            3.2.1 場所內應建設和配備與清洗消毒能力相適應的污物收集設施設備,及時收集清洗消毒過程中產生的動物糞便、墊料等污物,存放于污物暫存區或直接無害化處理,不得隨意丟棄、傾倒。不具備無害化處理條件的,應委托有資質的無害化處理場所進行無害化處理。

            3.2.2 作業產生的廢水處理系統應與生活區排水系統分開設置,用專用管道收集,排放時符合環保要求。

            3.3 信息監控平臺

            車輛洗消中心應建立監控信息管理平臺,對清洗消毒和烘干等作業過程實時監控,視頻材料保存2年以上。

            4. 制度與機制

            4.1 清洗消毒制度

            應建立車輛、隨車人員及相關設施設備的清洗消毒制度,建立健全清潔、清洗、消毒和烘(晾)干等工作標準、程序。

            4.2 洗消用品使用管理制度

            應建立洗滌劑、消毒劑等清洗消毒用品使用管理制度。綜合考慮消毒對象、環境保護、動物疫病特性和耐藥性等因素,優先選擇并交替使用高效、低毒、低殘留的消毒劑。

            4.3 洗消登記制度

            應建立車輛入場登記、清洗消毒作業等記錄,詳細記錄車牌號、生豬運輸車輛備案號、承運人姓名、消毒劑名稱、消毒時間等信息,相關記錄應存檔并保存兩年以上。

            4.4 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應建立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對各功能區、車間、設施設備和工作人員衣物等進行清洗消毒。

            4.5 洗消環境監測制度

            應嚴格把控清洗水質、洗滌劑和消毒劑濃度、環境溫度、消毒時間等關鍵點,定期采集場所內環境、設施設備、運輸車輛等棉拭子樣品,評價清洗消毒效果。如場所環境核酸檢測結果為陽性,需要對場所進行徹底消毒。

            5. 清洗消毒程序

            5.1 清洗消毒前的準備

            5.1.1 承運人應按照生豬運輸車輛洗消中心的要求,將車輛停放在指定區域,做好清洗消毒前的準備。

            5.1.2 收集運輸途中產生的污染物、生活垃圾等廢棄物,包裝好后放置于指定的區域。整理駕駛室、車廂內隨車配備和攜帶的物品,拆除廂壁及隨車攜帶的隔離板或隔離柵欄、移除墊層,進行清洗、消毒和干燥。

            5.2 清理

            5.2.1 將車輛停放在清理區域,按照由內向外、由上到下的順序清理車輛內外表面。

            5.2.2 用低壓水槍對車體內、外表面進行初步沖洗,打濕車體外表面、車廂內表面、底盤、車輪等部位,經有效浸泡后清理,重點去除附著在車體外表面、車廂內表面、底盤、車輪等部位的堆積污物。

            5.2.3 清理合格的標準為車體外表面、車廂內表面、底盤、車輪等部位無肉眼可見的大塊污染物。

            5.2.4 清理完畢后,應立即對所有清理工具進行清洗、浸泡消毒。

            5.3 清洗

            5.3.1 將車輛停放在清洗區域,按照由內向外、由上到下的順序清洗車輛內外表面。優先選擇使用中性或堿性、無腐蝕性的,可與大部分消毒劑配合使用的清潔劑。

            5.3.2 用高壓水槍充分清洗車體外表面、車廂內表面、底盤、車輪等部位,重點沖洗污區和角落。

            5.3.3 用泡沫清洗車或發泡槍噴灑泡沫清潔劑,覆蓋車體外表面、車廂內表面、底盤、車輪等部位,刷洗污區域和角落,確保清潔劑與全車各表面完全、充分接觸,保持泡沫濕潤、不干燥。

            5.3.4 用高壓水槍對車體外表面、車廂內表面、底盤、車輪等部位進行全面沖洗,直至無肉眼可見的泡沫。清洗合格的標準為在光線充足的條件下(可使用手電筒照射),全車無肉眼可見的污染物。

            5.3.5 將車輛停放到晾干區域,靜止車輛,盡量排出清洗后殘留的水,避免車內積水,有條件的可設計坡度區域供車輛控水。

            5.4 消毒

            5.4.1 有條件的可以設立獨立的消毒區域,在車輛徹底控水(車輛內外表面無水漬、滴水)后,對車輛進行消毒。應選擇高效低毒、無腐蝕性、無污染的消毒劑。

            5.4.2 拆除廂壁及隨車攜帶的隔離或隔離柵欄等物品沖洗干凈后,用過氧乙酸或漂白粉溶液噴霧消毒,或在密閉房間內熏蒸消毒;隨車配備和攜帶的物品可使用紫外線照射,充分消毒;車內可密封的空間用熏蒸消毒或用過氧乙酸氣溶膠噴霧消毒;車身和底盤可用過氧乙酸或次氯酸鈉噴霧消毒。

            5.4.3 使用低壓或噴霧水槍對車體外表面、車廂內表面、底盤、車輪等部位噴灑稀釋過的消毒液,以肉眼可見液滴流下為標準。噴灑后,應按照消毒劑使用說明,保持消毒劑在噴灑部位靜置一段時間,一般不少于15分鐘。

            5.4.4 用高壓水槍對車體外表面、車廂內表面、底盤、車輪等部位進行全面沖洗,車輛表面無消毒劑殘留視為合格。

            5.4.5 駕駛室的清洗消毒和干燥應與車輛同步進行。移除腳墊等可拆卸物品,用清水、洗滌液對方向盤、儀表盤、踏板、檔桿、車窗搖柄、手扣部位等進行擦拭。對駕駛室進行熏蒸消毒或用過氧乙酸氣溶膠噴霧消毒。

            5.4.6 隨車人員清洗完畢后,更換清潔的工作服和靴子,在凈區等待車輛消毒完成后駕駛車輛離開。換下的衣物放到指定區域進行清洗消毒,衣物清洗消毒可使用洗衣液配合84消毒液處理或采取熏蒸消毒或高壓消毒,清潔消毒后可重新投入使用。

            5.5 烘干

            有條件的,可以設立車輛烘干車間,對車輛進行烘干至無肉眼可見的水漬。也可利用有坡度的地面對車輛進行自然干燥,至無肉眼可見水漬。車輛進行干燥時,應打開所有車門進行車輛通風。

            6. 其他

            6.1 車輛清洗消毒合格的,出具《生豬運輸車輛清洗消毒證明》。

            6.2 經清洗消毒的車輛,應從凈道駛離,防止出現交叉污染。

            生豬運輸車輛清洗消毒證明

            車主姓名


            聯系方式


            車牌號碼


            備案編號


            洗消中心地址(具體到街道或村)


            洗消程序(在下劃線處如實填寫,符合R,不符合×)

            清洗

            駕駛室洗滌劑擦拭 □,洗滌劑名稱             

            車體外表面、車廂內表面、車輪、底盤清潔劑清洗 □

            清潔劑名稱              

            消毒

            車體外表面、車廂內表面、底盤、車輪、隨車物品

            消毒劑浸潤 □,消毒劑名稱          

            作用時間           

            駕駛室

            消毒液氣溶膠噴霧消毒 □,消毒劑名稱       

            熏蒸消毒 □,消毒劑名稱           

            隨車人員衣物

            84消毒液消毒□,作用時間          

            熏蒸消毒□,作用時間           

            高壓消毒□,作用時間           

            消毒后清洗

            車體外表面、車廂內表面、底盤、車輪、隨車物品等用高壓水槍沖洗至無消毒劑殘留□

            烘干

            烘干車間烘干□ 通風自然干燥□

            洗消結果

            合格/不合格(需手寫)

            工作人員簽名


            洗消日期


             



            文章來源:農業農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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