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m id="f9fj9"></form>
    <form id="f9fj9"><nobr id="f9fj9"></nobr></form>

    <address id="f9fj9"><listing id="f9fj9"><meter id="f9fj9"></meter></listing></address>

    <form id="f9fj9"></form>

          <form id="f9fj9"><nobr id="f9fj9"><nobr id="f9fj9"></nobr></nobr></form>
          <form id="f9fj9"></form>
            您當前的位置:首頁>信息動態 >學習中心>技術資料

            《生豬收購販運及承運行為規范》

            來源:www.youjizz1.cn 發布時間:2021/4/27 12:26:15

            生豬收購販運人員和生豬運輸車輛,可機械攜帶非洲豬瘟病毒,是傳播疫情的重要途徑。為規范生豬收購、販運、承運行為,維護生豬流通及市場秩序,降低疫情傳播風險,促進生豬養殖業健康發展,根據我國非洲豬瘟防控實際,制定本行為規范。

            1. 從事生豬收購販運以及承運的單位和個人,應當認真學習動物防疫相關法律法規和知識,切實履行動物防疫主體責任。

            2. 從事生豬收購販運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通過微信小程序“牧運通”登記單位名稱或個人姓名、營業執照或身份證、單位地址或家庭住址、聯系方式等基礎信息。

            3. 生豬運輸車輛所有人或承運人要及時向所在地的縣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按照農業農村部有關規定提供現場審核材料原件及復印件。跨省、自治區、直轄市運輸生豬的車輛,以及發生疫情省份及其相鄰省份內跨縣調運生豬的車輛,按要求應當配備車輛定位跟蹤裝置。相關信息記錄保存半年以上。

            4. 承運人通過公路運輸生豬的,應當使用已經備案的生豬運輸車輛,并嚴格按照動物檢疫證明載明的目的地、數量等內容承運生豬;未提供動物檢疫證明的,承運人不得承運。

            5. 從事生豬收購販運的單位和個人應建立健全販運、收購臺賬,核對收購的生豬是否佩戴合法耳標、是否使用經備案的生豬運輸車輛,將每次販運生豬的數量、耳標號碼、運輸車輛信息、購銷地點、養殖場戶名稱、銷售去向及檢疫證明號等逐項登記。相關信息記錄保存一年以上。

            6. 承運人應當合理規劃運輸路徑,盡可能避開養殖密集區、無害化處理場所等高風險地區;在裝載前和卸載后,要及時對運輸車輛進行清洗、消毒;詳細記錄檢疫證明號碼、生豬數量、運載時間、啟運地點、到達地點、運載路徑、車輛清洗、消毒以及運輸過程中染疫、病死、死因不明生豬處置等情況。

            7. 從事生豬收購販運的單位或個人代為養殖場(戶)申報檢疫的,應獲得養殖場(戶)的檢疫申報委托書,以及符合要求的檢疫申報材料。

            8. 從事生豬收購販運的單位、個人和承運人,在販運和運輸過程中如發現生豬精神異常、發病或死亡等異常情況時,要立即向當地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報告,嚴格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置,不得銷售或隨意拋棄。

            9. 承運人運輸生豬時,應當為生豬提供必要的飼喂飲水條件,通過隔離使生豬密度符合要求,每欄生豬的數量不能超過15頭,裝載密度不能超過265公斤/平方米。當運輸途經地溫度高于25℃或者低于5℃時,應當采取必要措施避免生豬發生應激反應。運輸過程中,不得在生豬養殖、交易、屠宰、無害化處理等無關高風險區域停車。停車期間,應當觀察生豬健康狀況,必要時對通風和隔離進行適當調整。

             

            文章來源:農業農村部

            申明:本站點的部分文章來源于其他網站的轉摘,可能部分來源和作者名字不詳細。如果侵犯您的個人利益,請來電或者來信告之,我們將及時刪除并表示歉意。

            本網站所載的各種信息和數據等僅供參考,本網站所載的觀點和判斷僅代表作者本人的客觀分析,公司并不對相關資料的準確性、充足性或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證,也不對相關資料的任何錯誤或遺漏負任何法律責任。

             

            久青青在线观看视频国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