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飼料原料及成品可攜帶和傳播非洲豬瘟病毒。規范飼料生產、經營、使用環節的管理,對防控非洲豬瘟具有重要意義。為防范病毒污染飼料生產、經營、運輸環節,經飼料途徑傳入生豬養殖場戶,特制定本技術要點。
2. 關鍵風險點
2.1 原料。飼料原料被非洲豬瘟病毒污染的潛在途徑較多:一是污染的豬血蛋白粉、腸膜蛋白粉等豬源性原料,直接攜帶病毒;二是谷物等原料,在收割、初加工、儲存等過程中被污染;三是原料在供應商處儲存或加工過程中被污染;四是原料在運輸過程中,因接觸被污染的運輸車輛或暴露于污染的環境而被污染。
2.2 經營場所。該場所聯系著眾多生豬養殖場戶,是人員、車輛、物資的交匯點,病毒交叉污染風險高。
2.3 車輛。運輸過病死豬、去過感染豬場或被污染的獸藥飼料等生產經營場所的車輛,可傳播非洲豬瘟病毒。
2.4 人員。接觸過病死豬、污染豬肉或去過污染場所的員工或外來人員,可傳播非洲豬瘟病毒。
2.5 物資及食材。來自疫區,或被運輸工具、人員污染的物資及食材,可傳播非洲豬瘟病毒。
3. 分區管理原則
可通過劃分“紅、橙、黃、綠”四個生物安全等級,進行飼料生產經營場所分區管理,各分區間采用實體隔斷或明顯標識,人員、物資等進入更高一級生物安全區域時,需采取相應風險管控措施。
3.1 紅區。飼料生產經營場所以外不可控區域。
3.2 橙區。飼料生產經營場所原料車停車區、行駛通道、卸料區、辦公區、生活區。
3.3 黃區。原料庫、筒倉、投料、輸送、粉碎、配料等飼料調質之前工序所在區域。
3.4 綠區。生產車間、成品庫、成品散裝倉、成品裝料和成品運輸車輛行駛區域。
4. 進廠原料、車輛、人員、物資及食材控制(紅區)
4.1 原料控制
4.1.1 供應商選擇。選擇規模較大、非疫區的供應商,建立直采體系,盡量減少同品種供應商的數量,降低污染風險。
4.1.2 供應商審核。建立供應商審核體系,包括生物安全審核(對供應商的原料、加工工藝、成品及廠區環境、生物安全防護等進行全面考察評估,引導供應商做好生物安全管控,排除非洲豬瘟病毒污染風險)。
4.1.3 原料選擇。優先使用非疫區的原料,疫區的原料需經非洲豬瘟病毒核酸檢測陰性后方可采購。盡量避免使用動物源性及豬源性原料,如需使用,須經核酸檢測陰性。
4.2 車輛控制
4.2.1 原料車輛。盡量選擇密閉、防塵的車輛運輸原料。車輛應沒有運輸過病死畜,裝車前充分清洗和消毒。運輸車廂可用塑料布或帆布覆蓋封閉,防止原料在運輸途中被污染。運輸過程中,應盡量選擇避開疫區、生豬運輸密集路線。運輸司機全程盡量少下車,避免在疫區或人員密集處停車、吃飯。經過廠外洗消點嚴格清洗消毒,在廠門口二次消毒后方可進廠。
4.2.2 成品車輛。盡量選擇密閉、防塵的車輛運輸成品。應加強司機管控,包括下車地點及飲食。應預先制定行車路線,盡量避開疫區、生豬運輸密集路線。返回的車輛,經過廠外洗消點嚴格的清洗消毒,在廠門口二次消毒后方可進廠。
4.2.3 其他車輛。限制其他車輛入廠。如需進入的,須清洗消毒。禁止其他車輛進入黃區和綠區。
4.3 人員
4.3.1 內部人員。盡量駐廠、減少外出,盡量減少接觸不明來源的動物源性制品,減少農貿市場接觸機會和群體性聚餐等高風險活動。工作人員需經踩腳踏盆消毒、淋浴、更換衣物鞋帽后進入并登記。對于攜帶的物品,手機擦拭消毒,其他物品熏蒸間臭氧消毒,放入傳遞窗、開紫外燈消毒后進入。盡量減少人員跨區流動。
4.3.2 外來人員。需經踩腳踏盆消毒、洗手、穿戴鞋套、隔離服后進入并登記。對于攜帶的物品,需消毒后進入。
4.4 物資及食材
4.4.1 生產物資。飼料廠所用物資應定點采購,經消毒后方可入廠。
4.4.2 食材采購。減少外部豬肉采購,如采購需經檢測陰性。所有食材特別是新鮮蔬菜應明確供應渠道,避免接觸生鮮豬肉。
5. 原料處理(橙區)
5.1 散裝原料
5.1.1 卸料。保持卸料口周邊整潔、清潔,不用或車輛經過時,使用坑蓋關閉卸料口。卸料時,避免原料接觸輪胎,保護散裝原料不受輪胎和車底盤等散落物污染。
5.1.2 除塵。玉米、小麥、高粱、大麥等谷物原糧,除雜后增加風選除塵,降低粉塵攜帶。
5.1.3 消毒。卸料結束后,應對卸料口周邊及車輛行駛區域進行消毒。
5.1.4檢測。有條件的,原料進倉前可采樣檢測。
5.1.5人員。司機全程不宜下車。禁止不必要人員進入原料區。
5.2 袋裝原料
車輛不宜進原料庫,可通過設立中轉平臺,將原料轉運至原料庫。
6. 原料儲存(黃區)
6.1 除中轉平臺口半封閉外,原料庫其余部分應全封閉。所有門窗用鐵絲網封閉,防止禽鳥進入原料庫。
6.2 大門安裝擋鼠板,并定期進行滅鼠工作。
6.3 除中轉叉車或轉運小車外,外部車輛禁止進入原料庫,并定期對庫房內部道路或空載垛位進行消毒。
6.4 禁止外部裝卸人員跨區進入原料庫。
6.5 不生產時,原料投料口要用蓋板覆蓋。
6.6 提倡豬用飼料原料獨立分區存放,避免接觸其他動物源性飼料原料。
7. 飼料加工(綠區)
7.1人員。人員由橙區進入綠區,需經踩腳踏盆消毒、淋浴、更換衣物鞋帽后進入。手機擦拭消毒后方可帶入。人員盡量少接觸滅菌后飼料,如需清理或維修調質后端設備,做好消毒。
7.2 物資。綠區所需維修等物資,需經消毒后進入。
7.3 生產線。豬飼料生產線最好為獨立生產線,避免接觸其他動物源性飼料原料。
7.4 調質。維持較高調質溫度和時間(如85℃、3分鐘),殺滅原料中可能攜帶的病毒。
7.5 冷卻。冷卻器進風處增加初效空氣過濾,避免高溫調制后顆粒冷卻過程中被車間粉塵等造成二次污染。
8. 成品儲存與運輸(綠區)
8.1 儲存
8.1.1 散裝料。提倡使用散裝料,散裝料直接進入散裝倉,可降低外部包裝和環境污染風險。
8.1.2 袋裝料或噸包。有條件的,宜對外包裝檢測,合格的進入成品庫。除中轉平臺口半封閉外,成品庫其余部分宜全封閉,所有門窗用鐵絲網封閉,防鼠防鳥。
8.2 運輸
8.2.1 使用清潔、專業車輛進行成品運輸。
8.2.2 散裝成品飼料運輸全程加裝鉛封,同時密封下料口,避免運輸途中飼料和下料口污染。
8.2.3 袋裝或噸包飼料的運輸,應全程加蓋塑料布和帆布覆蓋封閉,密閉運輸。
8.2.4 飼料宜先從飼料生產車間運送到安全的、無污染的飼料中轉站,不宜直接運送進豬場。有條件的,隨車配置GPS實時監控。
8.3 返回車輛
8.3.1 由豬場返回車輛,按照進廠成品車輛進行管控。
8.3.2 對散裝車輛,應檢查鉛封是否與離廠時一致,確保沒有被打開過。
8.3.3 禁止包裝袋重復使用。如重復使用,應徹底清洗和消毒。一般不重復使用包裝袋。
9. 飼料中轉站和經營場所
9.1 飼料中轉和經營場所按照飼料成品儲存進行綠區管理。飼料儲存區與生活區應設實體隔斷,進行封閉管理。有條件的,爭取做到人員和車輛單向流動。儲存區工具等物品專用并定期消毒和檢測。避免老鼠、貓和鳥等野生動物接觸此區域。
9.2 對需進入儲存區的人員、物資和接觸飼料的裝卸人員、工具進行重點監控,接觸飼料前應進行采取防護措施,如淋浴、更換衣物、鞋帽或穿戴隔離服等。直接接觸飼料的,宜采樣檢測非洲豬瘟病毒核酸檢測陰性后,方可操作。
9.3 對儲存區、生活區以及接觸飼料的工具、物資、人員、車輛進行定期消毒、監測,推薦2天1次。
10. 監測與記錄
10.1 原料供應商采樣監測
10.1.1采樣頻率。1次/周(視外部大環境情況調整頻率)。
10.1.2 采樣方法。地面樣品使用4層紗布,用大面積采樣器(夾布拖把,規格15×30厘米)在地面上推動擦拭,盡量增加采樣面積;其他區域使用10×10厘米的紗布擦拭。
10.1.3 采樣位點。大門口、地磅、原料卸貨區、原料庫(地面、包裝袋)、生產區、成品庫(地面、包裝袋)、成品裝料區。
10.2 進廠車輛采樣監測
10.2.1采樣頻率。1次/輛。
10.2.2采樣方法。清洗消毒靜置后,使用浸有PBS緩沖液的10×10厘米紗布擦拭。
10.2.3采樣位點。散裝成品車輛:下料口、車頂、輪胎、駕駛室(司機手腳放置區);袋裝成品車輛:車廂內、輪胎、駕駛室(司機手腳放置區);原料車輛:車廂、輪胎、駕駛室(司機手腳放置區)。
10.3 進廠物資及食材采樣監測
10.3.1 采樣頻率。每次消毒后采樣。
10.3.2 采樣方法。進廠物資、食材經過熏蒸或臭氧消毒結束后,使用浸有PBS緩沖液的10×10厘米紗布擦拭。
10.3.3 采樣地點。物資、食材表面全覆蓋。
10.4 進廠人員采樣監測
10.4.1 采樣頻率。內部人員:1次/周;外部人員:每次進入時(視外部大環境情況調整頻率)。
10.4.2 采樣方法。使用浸有PBS緩沖液的10×10厘米紗布擦拭。
10.4.3 采樣位點。頭發、面部、手、上衣、褲子、鞋面、鞋底。
開展以上監測時,每次可以采用5?10個樣品混樣檢測。
10.5 廠內環境監測
10.5.1 采樣頻率。1次/周(視外部大環境情況調整頻率)。
10.5.2 采樣方法。地面樣品使用4層紗布,用大面積采樣器(夾布拖把,規格15×30厘米)在地面上推動擦拭,盡量增加采樣面積;其他區域使用10×10厘米的紗布擦拭。
10.5.3 采樣位點。橙區:地磅、卸料區、辦公區、生活區;黃區:原料庫地面、原料外包裝、投料口;綠區:制粒機平臺、打包區、成品庫地面、成品外包裝。
10.6 散裝原料
10.6.1 采樣頻率。1次/車。
10.6.2 采樣方法。進原料倉前流管處安裝連續性采樣器采樣或出雜口使用布條采樣。
10.6.3 采樣位點。進原料倉前流管處或出雜口。
10.7 袋裝原料
10.7.1 采樣頻率。1次/批次。
10.7.2 采樣方法。投料口安裝連續性采樣器采樣。
10.7.3 采樣位點。投料口。
10.8 成品
10.8.1 采樣頻率。1次/批次(每個料號1次)。
10.8.2 采樣方法。使用浸有PBS緩沖液的10×10厘米紗布擦拭。
10.8.3 采樣位點。成品打包口內壁、散裝成品倉下料口內壁。
11. 異常處置
在飼料生產經營環節檢出非洲豬瘟核酸陽性的,應立即報告當地獸醫主管部門,并采取以下措施。
11.1 溯源調查。針對原料、車輛、人員、物資及食材進行采樣監測。查看各項記錄表,分析異常樣品出現前與外界接觸的原料、車輛、人員、物資及食材、環境等環節,及時采取應對措施。
11.2 原料供應商。立即停止供貨,同時與供應商溝通對異常區域的處理措施,經過生物安全評估后,再確定是否繼續合作。
11.3 儲存區域。立即對問題區域進行清理消毒,直至檢測正常。
11.4 人員。調查其近期活動軌跡,并對其在廠內活動區域進行清理消毒。
11.5 物資及食材等。對設施設備,須進行嚴格的清洗消毒;對食材等物品,應進行銷毀處理,并對儲存區域消毒。
11.6 進廠車輛。調查近期活動軌跡,對其廠內活動區域進行徹底消毒,對車輛進行徹底清洗消毒,直至核酸檢測陰性后重新合作。
11.7 進廠原料。停止使用并物理隔離異常批次原料,同時進行風險評估。經評估有疫情傳播風險的,應予銷毀處理;傳播風險可控的,應對該批次原料采取靜置、熱處理等措施(原料加熱到60℃保持30分鐘,或高溫80?90℃保持3分鐘以上,或在常溫、干燥隔離庫房中將原料隔離放置45天以上,飼料成品同樣適用),同時跟蹤使用該批原料生產的成品及發貨情況等,停止發貨和使用;對已經采食豬群進行跟蹤監測。
11.8 飼料成品。停止使用并物理隔離異常批次飼料,同時進行風險評估。經評估有疫情傳播風險的,應予銷毀處理;傳播風險可控的,應對該批次飼料采取靜置、熱處理等措施。對已發貨成品,應立即停止使用、就地銷毀,同時跟蹤已經采食豬群健康狀況。
文章來源:農業農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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